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简称“防护设备”,是指设置在人防工程的各种孔口部位,用以阻挡或削弱武器的杀伤破坏效应进入到工程内部,保障工程内部安全的各种设备。此处的孔口是佛通往防护区外的、尺寸较大的孔口,不包括线缆和水管的穿墙管。
防护设备最基本的防护功能是防冲击波和化学毒剂,防护设备是根据其所具有的主要防护功能可分为抗力型和密闭型防护设备。随着电磁武器的发展,以及指挥、作战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防电磁脉冲也成为人防指挥工程中防护设备的一项重要功能,但都是作为防护设备基本防护功能之外的一项附属功能。
- 采用了可靠的密闭措施,确保了各类工程在空袭清况下具备室内与外界密闭隔断的性能,如在入口通道内按规定设置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毒通道;在各种管道上设置各种密闭阀门;各种管线穿越防毒墙增加密闭箍;在排水管沟道上设置水封井;在坑道工程的防护密闭门墙与岩壁间增设密闭肋等,阻止各种毒剂入内。
- 为确保工程在内外隔绝情况下具有足够的新鲜空气,按照规定设置了防护通风系统,并在进风系统上设置过滤器或除尘滤毒设备,以阻止毒剂的侵入;风机容量除满足人员需要风量外,还考虑满足工程内超压排风和防毒通道换气次数的要求,防止负压作用下毒剂入侵。
- 在工程外部染毒情况下仍有人员、车辆进出的入口,按规定设了洗消间或冲洗装置,避免人员、车辆进入把毒剂带入。
出入口按设置位置分为:室内出入口、室外出入口、连通口三类。
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中至少设置一个阶梯式(或坡道式),直通地面的战时主要出入口。
每个防护单元不少于一个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当防护单元面积大于1000平米时,应设置不少于二个出入口,战时使用的主要出入口直通地面,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时,各口宜保持最大间距,一般不小于15m,并设置在不同朝向。
通风方式可分为三种:清洁式通风、滤毒式通风、隔绝防护。
清洁通风其室外空气进风口部防爆波活门和扩散室(扩散箱)经由粗除尘器、通分机、消声器送入各个房间。
口部是指防空地下室的主体与地表面的连接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口部包括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和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竖井、扩散室等。
口部一般是人防工程战时防护的关键环节,口部设计是防空地下室设计中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防空地下室设计最具特色的部分。
- 人防工程的围护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抗力,满足抗核爆动荷载、常规武器整体作用以及建筑物倒塌荷载的强度要求。
- 为了把冲击波阻挡在室外,战时出入口应设置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
- 为了把冲击波阻挡在室外,战时通风口应设置防爆波活门、扩散室等削波设施。
- 为了把冲击波阻挡在室外,专供平时使用的出入口、通风口以及其它类型的孔洞应在临战前采取封堵措施。
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和放射性沾染虽属三种不同性质的杀伤武器,但它们具有共同点,即都必须进入室内才能对人员产生杀伤作用,因此对这三种杀伤武器(或因素)的防护可以采用相近的工程防护措施来处理。
为使人防工程内部形成一个完整的密闭区,以及在室外染毒情况下能给室内人员提供必要的新风和人员能够进出人防工程条件,人防工程应能满足以下要求和必要的防护密闭设施:
- 人防围护结构要满足密闭要求。一般情况下,工程主体采用钢筋混凝土整浇结构。
- 战时在隔绝防护时间内,为了能给室内人员提供起码的生存条件,人防工程主体内部应具有足够的人员生存空间。
- 通风系统中设置滤毒通风设施和相应的密闭阀门。
- 战时主要出入口设置密闭门和通风换气设施构成的防毒通道以及洗消间或简易洗消设施。
- 战时次要出入口设置密闭门和密闭通道。
早期核辐射、热辐射和城市火灾其性质虽然不同,但对这三种杀伤因素的防护可以采用相近的工程防护措施。主要包括:
- 围护结构要满足一定的厚度要求,必要时在顶板上方进行覆土。
- 出入口通道设置90°的拐弯,并满足一定的通道长度要求。
对常规武器的防护(包括对地面建筑物倒塌形成堵塞的防护)措施主要包括:
- 为了降低炸弹的命中率,提高人防工程的生存概率,需要控制主体的规模,对于较大的人防工程,按照规定在主体内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 为了尽量提高出入口战时的可靠度,每个防护单元的出入口要满足一定的数量(至少两个),其中至少设置一个室外出入口,同时出入口的位置应要尽量分散配置。
为保障地面人员能够迅速、顺利地进入人防工程,人防工程中人员掩蔽工程战时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连通口和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的门洞净宽之和应按掩蔽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3m计算确定。为了避免人员的过于集中,每樘门的通过人数不超过700人。即虽然门洞宽大于2.1m,也只能按通过700人考虑。与人员出入口相对应的通道和楼梯净宽不应小于该门洞的净宽。
例如,某人防工程人员掩蔽部建筑面积2000m2,掩蔽人员1200人。按照上述指标计算,工程门洞净宽之和必须大于3.6m,当工程设置两个战时人员出入口时,其最小的某个门洞净宽必须大于1.5m。当条件不允许设置1.5m宽的门洞时,只有采取增加人员出入口数量的方法。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以及食品站、生产车间、电站控制室等战时设置有防毒通道、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的工程,其战时排风口应与战时主要出入口(室外出入口)相结合设置。
对于用作二等人员掩蔽部的乙类人防工程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人防工程,当室外确实没有单独设置进风口的条件时,其风口可以结合室内出入口设置,但在防爆波活门外侧的上方楼板结构按防倒塌设计,或在防爆波活门的外侧采取防堵塞措施。
人防工程所有通风口都要考虑对冲击波的防护,只用于平时的通风口可采用口部封堵方式,平战两用的通风口要考虑平战转换措施;而战时通风口的防冲击波措施按照工程不同的使用功能可采用以下方式:
-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以及食品站、生产车间、电站控制室等战时要求不间断通风的人防工程,其战时进风口、排风口、电站排烟口宜采用“防爆波活门+扩散室(或扩散箱)”的消波措施,乙类人防工程和核6级、核6B级甲类人防工程消波措施可采用扩散箱。
- 人防物资库等战时要求防毒,但不设置滤毒通风,且空袭时可暂停通风的人防工程,其战时进、排风口或平战两用的进、排风口可采用“防护密闭门+密闭通道+密闭门”的防护措施。
-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人防专用汽车库等战时允许染毒的人防工程,其战时进、排风口或平战两用的进、排风口可采用“防护密闭门+集气室+普通门”的防护措施。
根据工程的不同要求,人防工程通风系统对毒剂的防护主要采用隔绝式防护和滤毒式通风两种方式。对通风口而言,隔绝式防护就是将进风及排风口的密闭阀门关闭,做到既不进风也不排风。而滤毒式通风就是在进风系统上安装除尘滤毒设备,采用过滤吸收的方法,消除毒剂、生物战剂及放射性物质。普通人防工程的除尘滤毒设备主要包括滤尘器和过滤吸收器,其中滤尘器主要用于滤除空气中的灰尘;过滤吸收器主要用于滤除和吸收毒烟、毒雾、生物战剂以及各种毒剂的蒸汽,
为安放除尘滤毒设备,要求在人防工程的进风口处设置除尘室和滤毒室(根据工程情况可合并设置为除尘滤毒室)。由于战时室外染毒情况下,过滤吸收器使用一定时间后毒剂达到饱和状态,当更换过滤吸收器时,除尘滤毒室可能会染毒,故除尘滤毒室应设在染毒区。
战时主要出入口是指战时空袭前后,人员、车辆或设备进出较有保障,且使用方便的出入口。对于人员掩蔽工程而言,战时主要出入口要考虑到当工程外界染毒时,在保证工程主体安全前提下能允许有少量人员进出,这就需要借助于排风系统的防毒通道和洗消设施。
战时次要出入口是指战时主要供空袭前使用,在因空袭使地面建筑遭破坏时可不用的出入口;而应急出入口一般与通风系统的通风竖井结合设置。医疗救护工程、人员掩蔽工程等其进风系统应设置滤毒系统,考虑到在战后处理已染毒的滤毒器等设备设施时应不通过清洁区,因此要求此类型工程其进风口应结合出入口设置;同时为避免因建筑倒塌影响工程进风系统的正常工作,结合设置时应考虑防倒塌和堵塞设施。
与通风口无关的出入口只设一道密闭通道,即密闭通道的外端设防护密闭门,密闭通道与清洁区之间设密闭门。
战时汽车库的出入口:战时汽车库允许染毒,因此其出入口设置比较简单,一般情况下室外与室内之间设一道防护密闭门即可。
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面积指标是划分防护分区最重要的依据。现规范规定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应按表4-5的要求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防护单元、抗爆单元建筑面积(m2)
工程 类型 | 医疗救护 工程 | 防空专业队工程 | 人员掩蔽工程 | 配套工程 | |
人员掩蔽部 | 装备掩蔽部 | ||||
防护 单元 | ≤1000 | ≤4000 | ≤2000 | ≤4000 | |
抗爆 单元 | ≤500 | ≤2000 | ≤500 | ≤2000 |
注:人防工程内部为横墙承重的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
考虑到当上部建筑层数较多,其多层楼板共同作用可以起到一定的遮弹作用,因此规范规定当人防工程的上部建筑的层数为十层或多于十层(人防工程上方的地下室层数可计入上部建筑层数)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为保证人防工程的生存概率,人防工程中的每个防护单元应满足下列要求:
- 防护单元内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自成系统。也就是说每个防护单元都应设置独立的进排风、供电、给排水、人员生活以及相应的防护密闭等设施。
- 防护单元内部不应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为保证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密闭特性,单元内部不能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若工程由于某种需要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时,应在防护单元之间利用双单元隔墙进行设置。
- 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中至少设置一个阶梯式(或坡道式),直通地面的战时主要出入口。
1-消波设施;2-粗过滤器;3-密闭阀门;4-插板阀;5-通风机;6-换气堵头;7-过滤吸收器;8-增压管(DN25);9-闸阀;10—风量调节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