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通知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近日,随着《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全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防〔2018〕49号)的印发,我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随即展开。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要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专项要求》规定,开展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省人防办实施备案工作,在网站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名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相关资质认定评审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派出观察员参加。省以下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理办法》对辖区内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辖区内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从业行为进行监督指导。

通知要求,开展各类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要求工程的防护设备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此前按照《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要求的公告》(2017年12月4日发布)开展工作的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抓紧进行补充评审、认定;2018年9月30日前未通过认定的,不得继续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业务。通过认定的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前应当向省人防办进行告知性备案并接受人防部门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