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防办就《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防办就《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为了规范自治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研究形成了《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此,7月12日,自治区人防办通过门户网就该《通知》,向社会广泛征询意见。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至23日(7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的《通知》,同时公布了反馈意见接收意见的电子邮箱和栏目,既:15661202228@163.com和网上办事的“公众留言”。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时还表示,希望社会有关单位和公民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共同为保障防护设备质量和人防工程建设过程、竣工验收有效监管,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工作做出积极努力和贡献。